网监 | 网页证据怎么取证?看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最新涉网取证判例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诉杭州趣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的案件并公布了一审判决书:见(2017)浙0192民初674号判决书。
这份判决对原告使用电子存证工具获取证据的效力做出了全面评述,对取证流程、认定标准等问题给予了详细阐述。这些详细阐述对于网监执法人员对类似涉网证据的取证操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
2017年3月6日,被告杭州趣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原告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允许,擅自在其开办的华夏收藏网(http://www.cang.com)提供发布优视公司版权文章。原告使用时间戳工具对被告侵害原告对上述文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事实进行了固定证据。
原告在庭审中陈述了对华夏收藏网侵权网页的完整取证过程:
1. 注册为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tsa.cn)用户;
2. 在电脑上运行屏幕录像软件开始录屏,且同时使用外置摄像机设备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录像;
3. 用户对取证时使用的电脑安全性及操作环境进行清洁性检查:
3.1 使用杀毒软件、安全卫士进行全盘查杀(以保证取证电脑未受病毒和木马感染入侵)。
3.2 打开任务管理器,查看程序与进程(以保证取证电脑未装后门程序)。
3.3 在IE浏览器的Internet选项下的“常规”选项中选择删除“浏览历史记录”并删除默认网址,输入“about:blank”,在“连接”选项中点击“局域网”设置(以保证取证电脑没有连接网络代理)。
3.4 用.txt打开检查取证电脑hosts文件(以保证取证电脑未经人为篡改系统、未被连接到虚拟网站)。
3.5 在cmd命令窗口输入“ipconfig/all”查看本地电脑IP地址(以保证取证电脑接入互联网的真实性)。
3.6 在命令窗口输入“ping www.cang.com”(以确认目标页面IP地址,保证接入网站的真实性)。
3.7 在命令窗口输入“tracert cang.com”,(以确认连接到目标页面网络服务器的路径,保证接入网站的真实性);
4. 固定证据:
4.1 查看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4.2 通过搜索引擎进入待取证侵权网站,查找并截屏保存待取证页面及查看网站ICP备案等信息。
4.3 将用于取证的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并查看手机IMEI值等,使用手机录屏软件并安装涉案作品所在的手机客户端即UC头条手机客户端,查找涉案作品。
4.4 在取证手机上下载并打开微信手机客户端,登录后查找“石述思”公众号并关注,查找涉案作品。
4.5 在取证电脑上打开UC网站后台,查找并截屏保存待取证页面。
4.6 再次查看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
4.7 登录时间戳网站www.tsa.cn,将取证截屏保存的文档、电脑录屏文件、手机录屏文件、外置摄像机设备录像文件分别申请时间戳,并与源文件进行验证。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原告提供的涉网电子证据并予以采信。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优视公司通过时间戳服务系统固定的电子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符合以下条件:设备及网络环境的清洁性以及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未篡改性。具体到该案中,优视公司取证步骤均符合上述条件:首先,在打开屏幕录像软件开始录屏的同时,使用外部摄像机录制了时间戳取证过程;其次,在进行电子证据固化前,先行对设备及网络环境进行清洁性检查,并将清洁性检查的过程与结果以证据的形式保存下来;再次,在电子证据固化过程中,确保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最后,通过对可信时间戳文件进行验证,确认了电子证据内容的完整性及未篡改性。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符合该要素的,该电子证据应予采信。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电子证据符合上述要件,应予以采用。
本案中涉网证据(网页证据及手机客户端证据)取证过程中,只要原告采用了必要措施保障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确认了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及未篡改性,就可以最大化保障涉网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最终被法院采用。该案从法院认可的角度为网监执法人员今后开展涉网证据取证工作提供了参考借鉴。
► 观点解读 | 一张图读懂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取证要点
► 观点解读 | 执法人员提取的电子证据一定需要鉴定或公证机构背书才有效?